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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
发布时间:2015/2/8
最高人民法院
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
【发布单位】最高人民法院
【发布文号】法释〔2015〕5号
【发布日期】2015-01-30
【生效日期】2015-02-04
【失效日期】尚未失效
【所属类别】司法解释
【文件来源】中国法院网

最高人民法院
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
法释〔2015〕5号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。
最高人民法院
2015年1月30日
目 录
一、管辖
二、回避
三、诉讼参加人
四、证据
五、期间和送达
六、调解
七、保全和先予执行
八、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
九、诉讼费用
十、第一审普通程序
十一、简易程序
十二、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
十三、公益诉讼
十四、第三人撤销之诉
十五、执行异议之诉
十六、第二审程序
十七、特别程序
十八、审判监督程序
十九、督促程序
二十、公示催告程序
二十一、执行程序
二十二、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
二十三、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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