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
【发布单位】最高人民法院 【发布文号】法释〔2015〕5号 【发布日期】2015-01-30 【生效日期】2015-02-04 【失效日期】尚未失效 【所属类别】司法解释 【文件来源】 中国法院网
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 法释〔2015〕5号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。
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
目 录
一、管辖 二、回避 三、诉讼参加人 四、证据 五、期间和送达 六、调解 七、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、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、诉讼费用 十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、简易程序 十二、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、公益诉讼 十四、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、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、第二审程序 十七、特别程序 十八、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、督促程序 二十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、执行程序 二十二、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、附则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