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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啃老”立法为何对“啃老房”网开一面
发布时间:2011/1/24
    日前,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《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进行了审议。 修改稿增了对“啃老”现象的规定:“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,老年人有权拒绝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,骗取、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”。(1月21日《扬子晚报》)

    什么叫“啃老”,单指是指赖在父母怀里不想“断奶”的人,但泛指也可以理解为“断了奶”的人,而继续向父母要钱的,这也是可以定义为“啃老”的。而“断了奶”的人,他们向父母要钱,一般是为了买房这事,而他们的别称叫做“啃老房”。
 
    我觉得赖在父母怀里不想“断奶”的“啃老族”,在这个社会里,还是很小一部分的,但现在政府却为此立法,在法律上向这些“啃老族”说不。而对“啃老房”这一“啃老”现象,却网开一面。新闻里说,买房求援父母的,不算“啃老”,并不触犯该条法规。为什么同样是“啃老”,结果却是不一样的呢?这给我的感觉,是相关人士避重就轻,因为“啃老族”和“啃老房”,那个对社会的危害更大,他们不可能不知道。

    其实我觉得,政府更应该对“啃老房”立法说不。当然,我不是说向父母要钱买房的人定义为犯罪,而是对制造“啃老房”这一问题出现的人,定义为犯罪,因为“啃老房”现象的出现,并不是人民好吃懒做的结果,而是政府好吃懒做的结果。按宪法规定,我们的土地归国家所有,即全民所有,现在政府好吃懒做,将发展经济,押在房地产上,将本属于全民所有的地,高价卖出,然后让民众高价买回自已土地起的房,难道这不是犯罪吗?

    而“啃老房”现象大量的出现,除了政府好吃懒做,高价卖地这一原因外,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政府乱开空头支票,年年都说要控制房价,让民众暂缓买房,但房价却年年上涨,以至一些人想“啃老”,都因此错过了机会。既然没有能力,或不想控制房价,为何要人民暂缓买房呢?而这样做,在我看来,就是对人民犯罪。

    “啃老族”也许是向父母要些吃喝玩乐的钱,而“啃老房”们一开口,往往很多父母,就是花光自己所有的 积蓄,现在江苏省倒好,对前者说不,对后者却网开一面,江苏省这一行径,真可谓是用牛力去打蚊子,而不是打老虎。这样的立法,也太有选择性了吧?

    而我觉得,对待“啃老族”这一现象,还不需要到立法的地步,政府要做的是,派人去对这些人进行心理辅导,而不是立法对他们作有罪处理。而对“啃老房”这一现象,我觉得更应该立法,对制造这一现象的人,作有罪处理。(冯永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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