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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情人士称企业工资不集体协商最高将罚20万
发布时间:2010/8/13
扬子晚报讯 为了不让《工资条例》成为“观赏性”立法,相关部委在草拟过程中加入了刚性规定。一位参与《条例》起草的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对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,最高可罚20万元。这一规定能否出现在最后正式公布的《条例》中尚未可知,不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出台了专门意见,将实施新一轮“彩虹”计划,用3年时间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,工资不再由老板一人说了算。

  省人社厅出台的专门意见提出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抓手,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重点,推动5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,50人以下企业通过建立行业性、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予以覆盖。推动已建工会企业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,力争比上年增长10%以上;推动百人规模以上企业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,力争比上年增长10%以上。据悉,“彩虹计划”以外商投资企业、港澳台商投资企业、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内中小企业为重点,对建筑、采矿、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,劳动部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送法上门,重点服务。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,劳动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,督促企业主动要约。对已建工会但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,由上级工会组织督促企业工会主动要约。

  (任昌辉 戚庆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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