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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)江苏男子上网19小时猝死 法院判网吧承担违约责任
发布时间:2015/7/20
 

江苏男子上网19小时猝死 法院判网吧承担违约责任

【发布日期】 2015.07.20

【来源】 京华时报

【关键词语】 网吧上网猝死

    据《扬子晚报》报道江苏徐州37岁男子朱某在一家网吧上网19个小时,实在太累了就到沙发上休息。两天后,网吧工作人员发现不对劲就报了警,经医务人员检查朱某已经死亡。朱某的母亲张某认为网吧没尽到服务中的安全保障义务,索赔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68万余元。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网吧疏于提醒,违反了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,应承担1/10的违约责任,裁定赔偿6.8万余元。

  朱某喜欢网游,经常泡网吧,靠卖一些装备和游戏币赚钱。去年429日晚7点多,朱某又到一家网吧上网并玩起《梦幻西游》,前后上网19个小时,后来感到实在太累了,就在430日下午两点多倒在沙发上休息。52日上午7点多,网吧工作人员发现朱某还没醒来,怎么喊也喊不醒,觉得不对劲,立即报警。120救护车到达后,医务人员检查发现朱某已经死亡。后经当地公安机关司法鉴定,推断朱某的死亡时间是52,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。

  失去儿子的张某痛苦万分,认为儿子与网吧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,网吧有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,但对方疏于关注、照顾消费者,更违反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22条的规定,应承担合同责任,所以将网吧告到法院并索赔。

  徐州鼓楼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,朱某虽然是心脏病发作死亡,但在他长时间上网的情况下,网吧也疏于提醒、通知,没有尽到提醒、通知义务,并不能完全排除长时间上网游戏与死亡存在诱因关系,网吧违反了服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。而附随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,在《合同法》中,诚信义务不是法律对当事人行为的一般性号召,而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的强行性规则,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具体情况、交易习惯等善意地行使权力,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。

  故此,最终法院依法裁定,网吧承担10%的违约责任,赔偿原告6.8万余元。宣判后,双方没有上诉,日前该判决已经生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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